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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真要小心!怀孕7个月,这个华裔女子仍被加拿大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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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村小萌 发表于 2018-4-20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晋城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一位怀孕的中国女移民将失去自己的加拿大移民身份被遣回国。

这名陈姓女子今年33岁,来自中国台湾,目前怀有7个月身孕。

常年多地奔波,居住日期不达标

据悉,2002年1月,陈女士随父母一起移民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 。但是她因为要在台湾完成高中学业,所以在6月份才返回加拿大。

2009年,她在渥太华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后离开加拿大,因为工作,一直在越南和台湾的鞋厂奔波。

2011年,陈女士回加拿大结婚,婚后又一直与丈夫住在台湾,帮丈夫的企业管理财务。

2012年,陈女士递交入籍申请,还担保她丈夫移民加拿大。

但是,这两项申请都被拒绝,究其原因,是她长期住在境外。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

枫叶卡的有效期长达5年。5年后,如果永久居民还没入籍,就要更换枫叶卡。

永久居民必须要在5年内住满2年(即730天),才能延长枫叶卡的有效期。

然而,陈女士只在加拿大住了485天,政府已向她发出驱逐令。

要求人道主义援助被驳回

而为保住身份,陈女士到加国移民和难民委员会提起上诉,称自己怀有身孕,要求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陈女士称,她已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怀孕。 一位朋友告诉她,在加拿大接受体外受精治疗要等很长时间,而且不确定治疗是否有效。

所以,她在台湾生活是为了接受治疗,并且治疗有了效果,目前她已经怀孕了。




此外,居住在台湾也是为了与在台湾的家人团圆:除了丈夫,还要照顾年迈的祖父母。

不过,陈女士方面的辩论未获得委员会的认可。今年2月底,委员会的裁决者驳回了陈女士的上诉。这意味着她已失去移民身份。

裁决者在文件中写道,

对于即将出生的孩子来说,与父母共同生活是最好的安排。既然陈女士的丈夫不打算在加拿大定居,陈女士回中国后,一家三口人就可团聚。

对此,有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外国人”,在加拿大生儿育女,确实给自己增加了留在加拿大的机会,但并非每个人都能获得特殊照顾。

加拿大海关的数据显示,2010年~2014年间,平均每年有1,423名永久居民因居住期太短,入境时被截住。

很多华人都有类似经历,长期回国后面临失去身份的危险。

去年加拿大遣返华裔数量剧增

美国和加拿大是华人最青睐的两大移民国,但近期不管是加拿大移民局还是美国白宫,都传出了令华人移民担忧的消息。

不过两国所针对的人群有所不同,美国是收紧创业移民,加拿大则是遣返非法移民。

2017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非法移民遣返名单上共有15237人,这些人大多都是难民申请被拒或因犯罪纪录、影响公共健康等风险被禁止入境者。

这份名单中的遣返人分别180个国家,其中华人数量是最多的,高达2066人;其次是印度公民和美国公民,被遣返人数分别是1029人和977人。




加拿大遣返移民早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

自2010年起,每年都会有几百个华人被遣返,2013年为618人,2015年为605人,2016年遣返人数在400人左右,但是2017年直接上升到2066人!

对比16年被遣返的中国公民的数量,去年的数量上升了七倍之多。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2016年发生的加拿大史上最大的移民欺诈案。

加拿大史上最大移民欺诈案

2016年,列治文一名华裔男子王洵(Xun Wang,译音)曾涉嫌帮助数百名华人提交欺诈性移民申请,被BC省高级法院判处7年徒刑,并罚款超过90万元。

王迅生于上海,1997年移民加拿大。在2006至2013年期间,接受王迅协助申请移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移民超过1200人。

据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王迅前后收取移民服务费超过1000万加元,其中270万加元为个人获利。

王迅之所以能够从移民处大量敛财,是因为大家所熟悉的“移民监”。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外国移民若想要获得在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那么移民申请人在过去六年中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四年(980天)。

许多在加拿大的中国投资移民虽然希望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证的保障,但实际上并不愿意花这么长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境内。

多数情况是,他们一方面继续在中国工作,最多让配偶和孩子到加拿大去,享受加拿大的福利。

因此,为了规避“移民监”,前后大约有1200名中国人“购买”了王迅的服务。

王迅及其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入境邮票,工资单,学校信函和租赁协议等,企图骗取加拿大政府和移民部门对外国移民的“移民监”审核。




王迅会将客户的材料送到他在青岛和上海的经营中心,在那里,他的团队会伪造护照上的加盖邮票,使这些办理了加拿大移民申请却不愿意蹲移民监的人,能够被认为在加拿大居住,但实则人在中国境内。

不仅如此,王迅还协助伪造了其他各类证明文件,包括提供假工资单。

这类假工资单都会因为“工资太低”于是便于移民们申请加拿大政府为有工作的穷人提供的免税和其他社会福利。

仅仅在这次事件中,就有超过800人被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约200名已入籍者被剥夺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境遇,120名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者被吊销枫叶卡。

也正因为如此,这部分移民也构成了去年一年被加拿大遣返的外国移民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延伸:加拿大遣返令

关于加拿大的三种遣返令,希望通过这次的介绍,大家都能提高意识。

1.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这份离境令后,必须在该令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并且离境之前需要通知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索要一份离境证明文件。

如在所规定的时间内(30天)不离境,或不通知边境管理局,这份离境令将会自动上升级别至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但如能在规定的三十天之内离境,并且向相关部门取得离境证明文件,申请人将来如再申请入境加拿大都不会受到限制。反之,将会面临拒绝入境的难题。

但对于难民身份的人,将会有另外的处理方法。

当加拿大边境管理局将难民申请者转到“移民和难民法庭”时,会向难民发出一份“有条件离境令”。

也就是说当难民申请人放弃难民申请或他们的难民申请未被政府通过时,这份离境令才开始生效,除非该申请者有其他特殊的原因,否则其应适用于以上的情况,须在离境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

2.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这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Order,因为它有其特殊要求:

收令者在离境后的一年内都不能再入境加拿大,但得到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则除外。

除此之外,如在申请移民的时候被查出伪造文件并被剥夺身份,将会被处以五年之内不能再次入境加拿大,除非获得加拿大政府的特别许可。

3.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这是惩罚最重的order,因为它规定收令者终生不能踏入加拿大,除非得到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

加拿大政府发出这种令一般是认为收令者对加拿大社会构成危害或认为其有严重的犯罪行为等。

同时,如果在收到离境令(Departure Order)或遣送令(Exclusion Order)后没有依法并按规定执行,它们也可能会自动升级成驱逐令。

虽说加拿大是一个人性化的国家,但不要忘记它也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绝对是一丝不苟的,大家一定要好好牢记这点,珍惜加国的合法身份远离以上几种遣送令。

来源:加拿大中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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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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