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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兰兰案”,央视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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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村小萌 发表于 2018-4-26 09: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太原
                                                                                                   
谁都没有想到,隔了数月之久,曾经引爆舆论的汤兰兰案,又有了最新进展。

这一次调查案件的主角,变成了央视。

26日,央视《法治在线》记者探访汤兰兰居住地,采访案件原审律师,曝光了更多案件细节。风闻社区为您总结了央视此次调查发现的4大疑点。


(案件回顾:2008年,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6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当地司法机关经过4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10年之后,因为媒体的介入,这起旧案又被翻起。)

一、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

2009年9月,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

而主要证据之一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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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证据是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的意外死亡。

2008年12月13日,汤瑞景在五大连池看守所拘留期间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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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尸检报告记录:经现场勘查,在汤瑞景所在的监室内多处有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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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汤瑞景的右枕部,右臂存在伤痕,但并不是致命伤。

导致汤瑞景死亡的原因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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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二审中,多名办案人员的证言证实没有逼供、诱供的情况。

看守所也出具了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证明被告人并无外伤。

而其他在押人员的证言,证明了几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大声呼喊的方式进行串供。

二、不存在的DVD机

当时,最主要的直接证据是被告人汤继海家的一台DVD机和淫秽光盘。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两次边看光盘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

而一份DVD机销售凭证则证明,汤继海家的DVD机购买于2004年。

换句话说,检方指控几名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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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同样也是在二审时,检察机关重新提交了汤兰兰的问询笔录,证明2003年所看的DVD机“应该是他们借的”。

三:你帮我交三年学费,我不指控你丈夫

这段话来自于一份村民刘桂英与汤兰兰的通话录音。

时间是2008年10月。录音中,汤兰兰向老姑刘桂英要求:

一年给3000元学费,交三年就行,不然就把“祸害”了自己的老姑父送进去。

与汤兰兰通话后,刘桂英报警,将这份通话录音提供给了五大连池市警方。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表示,当时想要靠录音证明汤兰兰有可能说谎。

但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敲诈电话打不打,跟犯罪与否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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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假B超单

整个案件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08年的10月3日。

那一天,是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间,也是在那一天汤兰兰写下了举报信。

2007-2008年,汤兰兰平常就住在干爸干妈家里上学,只有假期才回家住上几天。

2008年7月,万秀玲到住宿家庭看过一次汤兰兰,此后万秀玲就没有再跟汤兰兰联系过。

直到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和丈夫汤继海才重新联系到了汤兰兰。

那天,万秀玲接到女儿汤兰兰在电话,电话里她说,妈我怀孕是我爸的。然后我就挺吃惊的,我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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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打算把汤兰兰接回家。

万秀玲回忆,正是那天,到了汤兰兰的住宿家庭后,汤兰兰的干妈给了她一张B超单,显示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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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安机关去医院调出的B超单却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这两份B超单显示为同一时间、同一家医院、同样一名医生,而检查结果却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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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单显示报告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结果一份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而另外一份显示“子宫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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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显恒律师介绍,当时在法庭已经提出了真假B超单的质疑,检方也提出了“没有怀孕”是真B超单的证据。

但是,法庭最后的判决书当中却没有涉及这个事实的认定。

根据一审判决书的内容,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是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汤兰兰的干妈否认了这一说法:“在这儿住是不假,报案也不是我啊,是孩子报的案啊,那孩子是跟他们老师借的手机报的案。”

此外,根据参与刘显恒律师回忆,当时汤兰兰和她干妈也否认了曾经打电话说汤兰兰怀孕,以及给了那张显示怀孕的B超单的事情。

视频最后,央视说到:

越是离奇的案件,越应当回归到司法程序中,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检验,对这一起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风闻社区也将进一步持续关注该案的最新进展。

来源:观察者网
村长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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