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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加拿大入境新规11月10日生效,双重国籍登机须持加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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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K歌达人 摄影达人 发表于 2016-10-14 11: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拿大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日前再次提醒拥有双重国籍的加国公民,如果在11月10日前还没有加国护照,则在返回加拿大时会被禁止登机而耽误行程,但拥有美加双重国籍的人士不受此政策影响,从陆路和水路返加的人士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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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5日起,联邦政府开始要求免签国旅客入境加国需办理电子旅行证(eTA),及要求凡拥有双重国籍的加国国民,从海外飞抵加国时,须使用加国护照入境。但为使旅客和航空公司全面做好准备,联邦对新推出的航空入境政策一再延期执行,从9月30日的宽限期,再次延迟至11月10日全面实施。

eTA是对免签证的外籍人士,搭乘飞机进入加拿大或在加转机的一项新入境要求。此旅行证以电子方式与旅客的护照相联,有效期为5年或到护照失效日期为止,以先到期者为准。

免签证国家公民(美国公民除外)乘飞机进入加国前需要取得eTA。经海路或陆路入加的旅客不需要eTA。由于中国大陆护照的持有人需持有有效签证进入加拿大,因此毋须申请eTA;而对于来加免签证的港、澳、台护照持有人则需申请eTA,否则在11月9日后可能会被加国拒绝入境。持有港、澳、台护照,又有加国护照的双重国籍人士,则一定要持加拿大护照入境。如没有加国护照,则一定要尽快提前办理。

加国永久居民乘飞机回加不需要eTA,但仍需持有加国永久居民卡或永久居民旅行证件,否则将可能被拒登机。美国永久居民乘飞机进入加国需要eTA(以及美国绿卡);如经陆路或海路进入加拿大则不需要。

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士(来自需要申请eTA国家),若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并打算乘飞机离开和返回加拿大,则需要eTA。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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