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跟着小编看看在蒙特利尔租房需要注意的事情吧~{:9_470:} 蒙特利尔租房跟国内是不同的,他们都是用1个半,2个半,3个半,4个半来区分户型的。通常意义上,1个半就是指进门一大间屋子外加厨房和洗手间,并没有一个卧室,像是单身宿舍的样子。2个半是指有卧室有门,但客厅的面积比较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3个半就是我们国内的一室一厅,4个半就是两室一厅。
这面的租房合约大部分一签至少是一年。如果在下一年不想续租,必须在房子到期前3个月书面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房东,或是与房东进行沟通和协商。
租房陷阱:一定要提防无良的房东将房子进行改装,比如2个半的房子说是小3个半,或者将3个半的大厅装个门,在出租的时候说是小四个半,故而提高房租,但实际上房子并不是那么回事。所以大家再租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在房型上被骗!
另外,就算选定了心仪的房屋,在与房东或中介讨论租金、押金等一系列问题时也一定要睁大眼睛看仔细讲明白哦!!很多房屋出租通常不包括家具,但也有例外,这一点一定要在租房时问清楚。其次,房租是否包含每个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网费等等。这些问题在签约的时候一定都要搞清楚,不要相信口头的承诺,最好自己亲自去看一看现房,真正做到享受自己的权利。
到蒙特利尔(Montreal)来的新移民,留学生,临时住下来有以下4种选择:
1、预先租好房子。 2、住旅馆。费用较高,一般每晚在Cdn$30-70不等; 3、临时居留所,时代赋予的新名称为"新移民接待站"。一般费用较低, 一个房间每晚在CDN$25左右。 4、住YMCA。这是一个为青年人提供服务的国际组织,在世界各大城市都有营地。YMCA还可以网上订房。网址为:http://www.ymca.ca
魁省的住宅租务法例: 1. 签约(出租方(房东)和承租方(房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房东:提供一个条件良好可以居住的房屋。(注意:条件良好除了包括房屋设施功能良好外,还包括居住环境良好。比如房内温度不能低于21C,安全,安静等)。
房客:在保持房屋状况良好的前提下,按时交纳房租。一般是每个月的第一天或者第一周。 认真检查房屋设施是否功能良好,并且在居住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属于房东应该提供的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向房东提出。如果房东不予理睬,可以向租屋委员会或者租屋法庭投诉。 2. 续约 租房合约到期后,如果房东和房客双方没有异议,租房协议自动续约下一个周期,合约不是一期一签的!如果双方同意,住上三五年的租房合同就开始的那一份。不要以为房东没来找你签合同,就可以随时般走! 如果房东在下一个租期内加价或者增加条件,则房东会在在合约到期前三个月书信通知房客,如果有异议,必须在收到信后一个月内给答复。否则,视为认可。可以拒绝房东的加价和增加条件的要求,如果跟房东协商不果,可以向房屋委员会投诉。
3. 解约 如果房客在合约期满后,不打算继续住下去。房客应提前三个月(租期低于一年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诉房东。 如果房客提前解除合约,则必须符合下属四个条件之一: (1) 房客申请政府的廉租屋获得批准。 (2) 发生意外致残,不适合继续在这里居住。 (3) 申请到"养老院"或者"老人之家"的居住获得批准。 (4) 房客意外死亡。 除非上述四种情况之一,房客的任何个人理由,都不构成合法解除合约的条件。如果房客单方面终止合约,房东有权向房客索赔损失,严重时可能还要导致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房客的信用,从此他的名字将会进入各社区的租房委员会的"黑名单"。
4. 转租 转租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阶段性的离开一阵子,可以把房子临时阶段性地租给别人。 (2)如果是永远地离开,可以转租给另外一个房客,写信告知房东,由这位新房客继续履行你未尽的责任和义务。
注意:
一、投诉房东要"有理、有力、有节"。凡是牵涉到租房事宜(比如:异议、要求、解约)跟房东打交道,一般采取如下程序: 1、先口头提出; 2、如果无效,向房东写一封陈述问题和要求的书信(信件格式:不续约、拒绝加租、提出问题),复印留底,挂号寄出保存挂号回执; 3、如果仍然无效,向租屋委员会投诉; 4、必要时上租屋法庭。
二、交房租,如果用现金,记住向房东索要收据;如果付支票,有银行记录备查,收据可以不要,除非收据有其它用途。
三、房东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以任何理由向房客索要除了房租以外的金钱。不论房间里了提供什么设备。向房客收取押金之类都属违法。
四、在租房合约未满之前,房东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加价,都是不具法律依据,房客有权不予理睬。
五、如有经济损失,你不可以拒交或抵扣房租。这样可能会使你由主动变为被动。
六、在合约到期之后,如果房东没有大装卸(修修门窗之类不算),且房产税没有提高,房东在下一租期内可以加价的平均幅度为0.6%。如果房租是包暖气的,加幅为不得超过1%。如果房东有大装修,则按照每1000元装修费加房租每月加5元的标准计算。装修的费用多少不是房东一面之词说了算,需经租屋委员会核准。
七、租屋委员会: 名称:Regie Du Logement 电话:(514)873-2245 网站:http://www.rdl.gouv.qc.ca
1.押金:押金只可作租约最后一期的租金之用,不能用来支付房子的修理或损坏费用。 2.加租:房屋管理部Ministry of Housing每年都订定一个加租额上限,此限之内,业主可不必申请而加租(一九九六年的最高额为2.8%)。可向租务管理局Rent Control Program查询最新资料。 3.迁出通知:租客迁出前,必须先予业主六十日书面通知。 4.小费:业主出租屋子时不得收取小费。
本文整理自:异乡好居&蒙特利尔生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