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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赵宇面临民事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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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村小萌 发表于 2019-2-22 04: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运城
2019年2月21日凌晨,福州公安就此前备受关注的“赵宇见义勇为案”发布案情通报,披露案情细节。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名律师向澎湃新闻介绍,赵宇案的不起诉决定适用了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二款规定,属于相对不起诉,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赵宇面临民事索赔的风险。

与昆山反杀案不同,赵宇案不起诉适用了正当防卫第二款规定

警方通报称,12月26日晚,李某和邹某滤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滤暂住处,在邹某滤暂住处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滤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其中楼上邻居赵宇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滤拦下,随后赵宇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

警方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有3款表述:第一,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福州检察系统一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检方对赵宇案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依据的就是上述条款的第二款。检方认为,在事件中,赵宇进行了正当防卫,但最后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致使其横结肠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对李某造成重大损害。但鉴于赵宇是见义勇为,制止他人不法侵害,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对其免于处罚,遂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根据通报赵宇刚开始是为了他人利益进行防卫,阻止了侵害者施暴,后面被李某打了两拳,自己遭受了行凶侵害,这时候他为了自己利益进行回击防卫,符合正当防卫条款第三条,正在进行行凶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8月底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中,当事人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的条款就是上述第三个条款。

检方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有障碍

对于事实认定、处理结果,赵宇代理律师范辰表示,赵宇有权提出申诉,直到认定其无罪。是否提出申诉取决于赵宇本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范辰还表示,将考虑争取国家赔偿,并向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从目前检方的处理来看,赵宇属于相对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还有一定障碍。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梁宏刚律师表示,这种情形的前提实际上认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予以刑罚未尝不可,但结合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情形,不予刑罚的社会效果可能比予以刑罚更好,就可以依法不起诉。由于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尽管法律没有将其列为国家赔偿的免责条款,仍应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范畴。所以,对此种情况下的不起诉决定申请国家赔偿的,多数会被驳回。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有民事赔偿风险

据警方通报,案中的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彭逸轩律师接受澎湃新闻介绍,从目前公安通报的情况来看,李某如果提起民事索赔,赵宇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彭逸轩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般是指刑事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后果,包括医药费、护工费、务工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统计出直接损失数额后,再根据过错程度,对受害方、施害方进行责任划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彭逸轩表示,就赵宇案而言,检方认为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超出必要限度,鉴于见义勇为情节,免于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民事责任免除。如果被侵权人提出民事索赔,那赵宇将面临民事责任官司。从过错程度来看,李某的过错最大,赵宇应该只需承担部分或少量责任。

赵宇不被起诉:法律不该强人所难,何况是见义勇为

▍文 蔡斐(法律学者)▍来源 新京报评论
赵宇案是我们讨论见义勇为的一个契机,从个案正义迈向制度正义,需要法律从制度层面给“赵宇们”温情而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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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50天的担忧后,赵宇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见义不为,无勇也”

字里行间,见义勇为成为解读赵宇案的关键概念,也成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要素。

苏轼说,“见义勇发,不计祸福”,即为了道义与正义而勇于行动,不会考虑自己的祸与福。

不过,就赵宇来说,他的见义勇为不啻于一场个体“灾难”,因为阻止李某对女邻居邹某的侵犯,他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踢伤了对方,先是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4天,取保候审后,又被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机关。

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自古以来,见义勇为都是作为一种优秀的社会美德被倡导和推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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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针对案情的通报。

二、当见义勇为遭遇保护不力,困局何解?

但是,从理性、经济的角度很容易发现一个现实的问题:当道德上的见义勇为遇见法律上的保护不力,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不计祸福”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从赵宇案展开说,见义勇为必须由单纯的道德概念转向法律概念,从纯粹的弘扬美德转向法律保障,构建完善的法律认定、救济和协调机制,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2000年以来,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北京、河南等地已经相继出台规定,从制度层面达成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2017年,公安部也向社会公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然而,这些保障措施大多是从民事、行政层面出发的,一旦出现类似赵宇这种见义勇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又该怎么办?

无疑,这是构建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机制亟须弥补的一块“短板”。

正当防卫是法律上保护见义勇为的主要阻却事由。《刑法》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实践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却极为苛刻。

在备受称赞的昆山反杀案通报中,起初被砍的于海明在抢到砍刀后的7秒内,捅刺、砍中“花臂男”刘海龙,形成致命伤。后来刘跑向汽车,于追砍的两刀砍在汽车上。

言下之意,法律依然要求正当防卫做到“精准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法律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只是局限在7秒钟内的正当防卫权。如果追砍的两刀形成致命伤,那他依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赵宇遭遇了差不多的困境,他在见义勇为的紧急情况下,要解救邻居邹某,又要制止施暴者李某,还要精准把握好自己这一脚的力度,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三、个案正义不是终点,“赵宇们”更需制度正义

从法理上来说,意志好坏的评判并不取决于结果及目的,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好坏。

去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就是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扫除了救助者的法律顾忌。

但刑法层面僵硬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在抬升见义勇为损害过限减免刑责“门槛”的同时,也可能挫伤民众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损害公众对司法输出正义的信任度。

一个应然的观点是,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会造成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害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死伤结果时,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应上,进而判断他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具有很强的道德基础,“一部健康刑法的血脉中必须有最高的道德价值的跳动,使大众保持健康的情感,尤其是道德上的健康,并为人民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做出贡献。”德国学者英戈·穆勒的这段原话,当回响在有些人耳边。

在这样的逻辑下,个案不是终点。相反,赵宇案可以成为我们讨论见义勇为的一个契机,经由个案正义迈向制度正义,给予“赵宇们”法律制度层面温情而有力的保护。





来源:辩护人Def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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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小助理~

精彩评论1

Prof.françai 发表于 2019-2-22 11:34:49 来自蒙城汇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我们不在当场,不知道当时的紧急情况或者所谓防卫过当是否是真的,是当事人主观判断有误还是故意为之。无论如何就算是见义勇为如果主观上的意图就是防卫过当的话,也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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