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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7月1日起,国内将开始执行这两大政策!与海内外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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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村村长K歌达人 发表于 2020-6-29 16:58: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美国
本文转载来源:这就是加拿大

注意了,近期央行发通知,7月起,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将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三地启动。




什么概念?有些地区存取10万以上须登记!对个人有何影响?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年3省市开展试点
央行:个人存取10万以上或须登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以下为《通知》要点:

1、试点7月起落地


《通知》明确,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评估总结阶段,试点行需要上报评估本地试点情况。

2、为什么选择这三个省市?去年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说的:

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3、对公账户起点50万
对私账户10万、20万、30万起

在具体的试点中,央行要求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对于起点金额的考虑,央行解释称,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是试点重要内容,既要保护合理用现需求,又要加强对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监管和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关键少数”现金交易的监测。

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4、大额取现要预约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要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银行需要明确客户预约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地区央行报送。

5、大额存取要登记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地区央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6、现金实物可追溯

而且试点地区的央行,要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试点方案也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常性大额存取现,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因履职需要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制定简化流程。

7、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管理措施


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7月1日起中国公职人员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权将被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规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这项法规中的部分条款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1、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毋庸讳言,在北美就有人曾经或者正在担任公职且同时拥有中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甚至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

很多人初来加拿大的时候都被友情提示过,在大温参加华人社交圈的活动,不要轻易打听别人的来历,也不要随便聊国内官场,因为极有可能你聊的开心,别人听的紧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台之前,公职人员如果有海外永久居留权甚至外国国籍应该如何处置其实是个比较模糊的地带。

小编问过一些在国内做政法纪检工作的朋友,也很难得到统一的答案。

而在小编曾经供职的地方,原则上有海外定居可能的人员不予提拔重用,但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几乎见不到谁被撤职开除。

很多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享受幸福的海外时光。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如果到2020年7月1日时,任何还保有公职且未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理论上只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有其他国家国籍就将被撤职开除。

甚至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都有可能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国家出台这样的法规在情理之中,但客观上对大温这种海外华人非常集中的地区多少有点蝴蝶效应。

比如疫情之后能飞到北美看房子的客人恐怕要少一些了。

再比如疫情之后有一些人恐怕要回流了。

提醒大家,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深入,未定各项事务的管理一定都将有法可依,灰色地带和中间地带将逐渐被清除。

比如出入境政策;

比如国籍政策;

比如外汇政策;

比如原中国公民回国留学政策;

比如跨国税收政策。

在很多政策明确之前,尽量把该安排的事安排好,等到政策法规尘埃落定之时,恐怕就没有回旋余地了。

举例来说,《刑法》中的“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公职人员的境外存款来源是否非法为前提。公职人员合法所得存入境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果故意隐瞒,拒不向组织申报,则构成违纪违法,如果存入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犯罪。

而法律只追究法律生效之后的行为。

一直强调,有关移民留学、海外置业、国际资产配置、税务身份转变等问题越早处理越好,越早处理越简单。等到政策法规全部到位的时候,有些不违法的事或许就变成不合法了。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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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换这个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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