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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杂货店售酒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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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新闻频道 发表于 2014-10-12 19:04: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星网专讯】卑诗省府宣布,将于明年春季开始正式推行“铺中铺”卖酒政策,令省民可于杂货店内“一站式”购物。符合资格的杂货店面积必须最少达1万平方尺,且店内销售品要有75%来自食品。
卑诗省司法兼律政厅长苏安彤(Suzanne Anton)宣布新的“铺中铺”卖酒政策,要求申请“铺中铺”卖酒牌照的杂货店,其店铺销售总面积不可少于1万平方尺,但并未规定店铺内酒类销售“小铺”的面积大小;同时,杂货店内销售总额的75%必须来自食品类货品。
苏安彤表示,省府现在公布明年春季才开始落实的政策,是希望给商家充足的时间准备,为省民带来“一站式”、便捷的购物体验,不用再为购买晚餐食材及晚餐享用的红酒,而分开两个地点购物。
省府在声明中强调,并不准备在类似Wal-Mart等一般性的大型零售商身上实行新“铺中铺”卖酒政策,至少现在没有这种想法,便利商店亦不在新政实施范围内。省司法兼律政厅指出,将会密切关注卖酒新政的推广和所带来的改变,必要时会作出相应改动。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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