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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 【时事】精神病患者杀人后无罪释放!蒙城华人被杀案杀人案再次审理,精神病就能随便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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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小秘 发表于 2017-4-22 07:0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北美地区

精神病患者就可以随便杀人?


2013年发生在蒙城南岸的华人被杀案最近开庭审理,被告因为精神病的原因最后被判8年监禁...


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在蒙特利尔南岸的 Mercier 街道的家便利店内,年仅25岁的华人学生彭超(Chao Peng,音译)被人袭击,后来证实是被一名45岁的华人男子(刘少军)用棒球棍击打致死。

受害者的父亲是这家便利店的前老板,案发的那段时间,正准备把这家店卖给朋友(刘少军夫妇)。而案发当时,彭超正在店内处理一些转交事宜,随后即被刘少军用棒球棍在头部猛击致死。案发后,罪犯驾车逃走,但随后便被警方抓获,当时罪犯被控二级谋杀罪。


据报道,4月20日此案再次开庭,刘少军承认误杀罪。


但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案发前两天,刘少军刚被医生确诊患有精神病。医生嘱咐刘少军停止工作,按时吃抑郁药,但刘少军并没有按医生说的做。


最终,此案判定结果为:因为罪犯患有精神病,所以算不上故意杀人,控辩双方也同意判8年监禁的量刑。


据当地人称彭超为人善良,乐于助人,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此事在华人社区引起了强烈震动,华人和周围的朋友纷纷感到痛惜。


此案不同的点在于罪犯患有精神病,所以判定结果出现了变化。这让村长不禁想起了8年前发生在加拿大轰动全球的精神病杀人案例,再次提起此案,还是背后发凉——


Will Baker,曾用名Vince Li(李伟光),是一位来自北京的华裔移民,2007年加入加拿大国籍。

 

2008年7月30日下午6点,正前往温尼伯的1170号灰狗巴士上有三十多名乘客,,车里的电视正播放着电视剧,有一些乘客是回去上学,有一些是参加生日派对,有一些是去工作。

 

这么一个平淡无奇的晚上,却是一整车素不相识的人一辈子都不愿意再回想的记忆。

当时,22岁的Tim McLean正在车中熟睡,在全车人毫无防备之下,李伟光突然开始朝坐在他身边的McLean连刺多刀。

 

之后,李伟光甚至将McLean的耳朵、鼻子、舌头都切了下来,还砍下了McLean的头颅朝着其他被惊吓过度的乘客挥舞。


在警方到达现场后,在巴士上发现了许多人体残骸,McLean的眼睛和部分心脏不知所踪,怀疑被李伟光生吃了。

 

巴士上杀人戮尸的恐怖场面,以及整个车厢里当时弥漫着的血腥味和尖叫声,成为了所有乘客永远都挥之不去的噩梦。

 

Marlene Gregory说那天她要去温尼伯工作,她之前经常都会搭灰狗大巴,但自从发生这件事,她再也没有搭过。

 

她在案发之后曾告诉警方,一名看起来有点奇怪的男子和他一起上了车,他看起来很焦虑,前后踱步,用一种自己不认识的语言在自言自语。这名男子一开始坐在大巴的前面,中途休息过后,她看到他坐去了后面,也就是Mclean旁边的位置。

 

                             Mclean


从那一天直到现在,她每天都在祈祷,祈祷自己能忘掉那天晚上的尖叫。Gregory说自己曾经是很相信别人的人,可是现在无论面对的是陌生人还是朋友,她都充满了敌意,而且每时每刻都在留意周遭的环境,连家中厨房的刀都会让那天晚上的经历再一次在脑海中重演。


驾驶这辆灰狗巴士的司机Bruce Martin曾经苦苦哀求李伟光不要再继续刺McLean早已没有生命迹象的身体。如今他每天都会想起那一天的事情,每次想起,都会全身麻木,没办法再工作。


受这件事情影响最大的是当年最先赶到现场的警官之一Ken Barker,在案发6年后自杀,据说这6年来他饱受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折磨。还有一些其他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的乘客,也换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案发后,当局立刻开始调查,半年多后,法庭将李伟光裁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李伟光被安排在精神病院中进行治疗。医疗组曾表示李伟光积极接受治疗,是模范病人。

 

2016年至今,李伟光开始入住集体宿舍,因为此前他曾经申请迁出精神病房。他的自由仍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已经可以在无人陪同的时候外出。

 

如今,李伟光的律师请求法庭将李伟光无条件释放,如果被批准,李伟光的生活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不会有犯罪记录,不再需要继续同样等级的治疗,也不再需要每年参加年度审查。


然而这样的判决对受害者的家庭无疑是另一场噩梦的开始,受害者McLean的母亲Carol de Delley表示难以接受,强烈反对将李伟光无罪释放,因为谁能保证李伟光以为自己病好了,不再吃药,“他余生应该在一个可以继续接受治疗的安全机构里度过。”


该事件的发生同样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争议——

@a:让他到法官和精神医生家去住

@b:这种人居然无罪释放,呵呵

@c:每个人是不是都应该赠与第二次机会呢?

@d:谁决定释放个食人魔,那么就让他们做邻居。让食人魔和普通的善良平民在一个小区生活,太可怕了。加拿大的房子可都是没有防护栏的,他不是想杀谁就杀谁啊吓都吓死了

@e:我觉得如果专业机构认定此人精神已经恢复正常,何苦为了业余人士的恐惧心理监禁别人一辈子。虽然说出来感觉情理不同,我也确实感觉挺可怕,不过人人都值得第二次机会嘛


有人认同法院的判定,有人认为这种人不可饶恕...


其实类似此案的精神病人杀人案数不胜数,一直以来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罪后该如何处理也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


很多人认为,精神病就等于免罪金牌,即使犯下再严重的罪行,也能免罪。


其实不然,有些精神疾病患者作案后,照样要判刑;能免罪的,可能也免不了民事赔偿。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人、律师,可以提出精神司法鉴定的申请。此时如果能出示精神病证,或许可让办案单位重新评估鉴定的必要性。


有人开始担心,如果对方是精神病,岂不是不能还击、挨了打也不能起诉?


不是这样的。


1. 被精神病人追打,可以正当防卫,也可以起诉


如果明知对方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尽可能采取躲避等方法,避免遭受侵害;若不知道对方是精神疾病患者,或不能用躲避等方法避免侵害,可以正当防卫。


2. 被精神病人伤害后,可照常提起诉讼

受到精神疾病患者的伤害后,可照常提起诉讼,毕竟,不是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文整理自:加中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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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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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cxlmxy360 发表于 2017-4-22 11:39: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加拿大
断定精神病后不应该是释放回社会吧 没有医疗单位接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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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ignal 发表于 2017-4-22 11:56: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哇哇
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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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Itskpopbeauty摄影达人 发表于 2017-4-22 16:57: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这边的法例就是这样,有精神病杀了人就not criminal respon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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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eocaomtl 发表于 2017-4-23 08:5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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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murfs摄影达人 发表于 2017-4-23 16:2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加拿大
不公平!
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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