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全国组委会特别声明及权益
1、 参赛选手须按照选手年龄分组, 不得降级虚报组别, 凡经查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2、 参赛选手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比赛, 视为自动放弃。
3、 全国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赛事的电视、 广播、 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
4、 全国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参赛选手的形象使用权, 以及全过程中选手肖像权与其作品相关作品使用和出版发行权。
5、 海外各华文机构推荐的优秀获奖选手, 可优先出任第四届“曹灿杯” 青少年朗诵大赛代言人。
6、 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赛事全过程的其他权益。
7、 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赛事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