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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病毒所抢注瑞德西韦专利!抗新冠“神药”遭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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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村村长K歌达人 发表于 2020-2-5 15:30: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瑞得西韦是治愈了美国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神药”

睡一宿睁开眼,发现自己又活久见了,美国公司吉利德送来的抗病毒药“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了。

从朴素直观的道理讲,好像怎么也轮不到武汉病毒研究所去申请“瑞德西韦”这个专利啊。

北京时间2月5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在官网公告称,“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于1月21日对药物瑞得西韦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



这个消息在网上迅速发酵,不过没能在第一时间从各大新闻门户网站和权威媒体的首页得到证实,最初还以为是假消息,但问了“度娘”和“谷哥”之后,发现这居然是真的,只不过各大媒体的编辑不约而同没有将如此“劲爆”的新闻置于首页。

说明正常人朴素的直觉还是高度一致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否侵犯药品生产厂家知识产权”的争论开始了。

武汉大学医学部病毒研究所教授杨占秋告诉环球网记者,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申报的是“用途”,而不是药物结构,意思是“发现了该药的一种新的用途”,所以申报专利是没有问题的。

紫藤知识产权专利分析方向高级知识产权顾问赵佑斌指出,新专利要获得授权就必须证明抗新冠病毒新用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同时要有足够的实验数据支持,因此还具有一定的难度。

综合上述两位“专家”的意见就是,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并不“侵权”,但申请成功的难度很大。

围观群众长见识了,估计绝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知道“用途”竟然可以申请专利。

而小编最佩服的是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文案,“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理由充分,无懈可击。


环球网记者通过采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紫藤知识产权专利分析方向高级知识产权顾问赵佑斌、武汉大学医学部病毒研究所教授杨占秋为大家深度解释了武汉病毒研究所这么做的意义所在。



大概的意思是:

1、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申报的是“用途”,而不是药物结构,意思是“发现了该药的一种新的用途”,所以申报专利是没有问题的,而且,申报专利后,知识产权局也会有相关审查,如果不符合规定还有可能被驳回,“如果药品开发公司在早前就已经注明了该药有抗新型冠状病毒作用,那么可能就授权不了专利。

2、美国有药品本身专利,也就是化合物专利权,而中方申请的是适应症专利,专利法上是可以操作,没有问题的。

3、这就好像万艾可最早是用来治疗心血管疾病的,后来又发现可以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就可以申请药品用途专利。

4、不过,瑞得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新用途专利获得授权或有一定难度。

因为吉利德已经将瑞得西韦的化合物结构与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了专利,该用途专利已经概括了所有抗冠状病毒的用途,而且还提到冠状病毒科聚合酶被抑制的技术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也属于冠状病毒的范围,如果武汉病毒所的这件专利只是将瑞得西韦本来用于抗冠状病毒的用途进一步具体到抗新型冠状病毒方面,作用机理相同,这件专利能够获得授权还有一定难度。

5、武汉病毒所的新专利要获得授权就必须证明抗新冠病毒新用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同时要有足够的实验数据支持。

不过,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一段表态引起了专家的注意,“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也就是说,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有可能是利用“强制交叉授权”避免专利持有者携专利肆意哄抬药价。

也就是说武汉病毒研究所争抢这个专利的目的很崇高,是为了预防吉利德后续操作很下流。

不过这种做法是不是值得提倡,需要各方深思。

一方面是中国药企研发能力不足,受制于国外药企的专利权,中国患者要忍受高药价,国内药企也眼巴巴看着丰厚利润进不了自己的腰包。
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是鼓励药企创新的最有效办法,如果没有丰厚的利润作为回报,相信大家只能靠“双黄连”们去抗击各种疾病了,毕竟创新是有成本付出的。
所以这是两难的选择,以公众的利益为名剥夺药企的权利还是以药企的权利为重让公众或者政府承受高价格,这真是不容易回答的选择题。
不过小编发现,2003年非典之后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了法律层面的准备,看起来比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救国”方案更容易被人理解。
中国专利法中设置了强制许可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换句话说,即便没有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专利的行为,中国政府也可以依法在抗击疫情的重大关头强制吉利德开放专利,允许国内药厂仿制生产。只不过2003年至今,中国从未援引这条规定强迫任何外企开放专利。因为这本就是一柄双刃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使用。

网上还有一种说法,如果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用途”专利成功,则吉利德生产的瑞得西韦如想在中国市场上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治疗,必须取得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许可,这被称为适应症专利。


疫情当前,人民的健康国家的安全是首要选择,在这个大是大非面前无可争议,但问题是吉利德还没有哄抬药价,就算哄抬了还有专利法中的“强制”条款约束他们,真的需要武汉病毒研究所这个机构出面吗?

如果吉利德是个驴脾气,干脆放弃瑞得西韦德中国市场,那瑞得西韦武汉病毒研究所能生产出来吗?

恶意揣测吉利德恶意满满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经过一番学习,发现武汉病毒研究所为“用途”申请专利的做法也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但问题是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第一个发现这“用途”的机构?

最后要强调的是,在武汉牵头开展瑞得西韦(Remdesivir)治疗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临床研究的国内机构是中日友好医院,2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批中心受理并承办了瑞得西韦临床试验申请。

所以就算申请“用途”专利,是不是中日友好医院更有资格呢?


来源:乐加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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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换这个号啦!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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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小太阳195481 发表于 2020-2-5 23:54:35 来自蒙城汇手机APP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加拿大
又是这个病毒所,尽出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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